全市餐饮等单位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违者最高罚款20万元
日期:2021-11-19 07:42来源:三峡日报
责任编辑:徐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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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通讯员王申)日前,宜昌印发《关于落实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通知》,要求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必须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牵头责任部门,确保餐饮等使用燃气场所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得到落实。
《通知》指出,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