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李杰建议:完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
打印(记者陈曦,通讯员任姝娟、陈然)"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在资金、人才、孵化平台搭建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说到了我们心坎上,给了我们极大鼓舞!"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宜昌人福药业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杰说,未来,宜昌人福将继续瞄准国际前沿,聚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在全球创新药领域不断突破。
此前全国两会上,李杰曾提出重视原料药绿色环保工艺开发,给研发"创新药"特定税收优惠等多项建议。今年,李杰再次关注医药研发问题,提出"完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加大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等建议。
李杰说,近年来,随着医药行业创新实力的快速提升,我国在创新药领域取得长足进步。伴随着更多企业加大新药研发和投入,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渐凸显,与之相匹配的一项重要措施——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也亟待完善。
"新药研发是一个高投入低产出的领域,行业内有3个'十'的说法,十年研发周期,投资十个亿,仅仅10%的成功率,这其中大量的投入主要是用于药品试验数据的获得,因此这些数据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李杰说。
他建议,以《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办法》)为基础,增加临床试验数据的保护对象,包括改良型新药,以及凭借自行取得证明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试验数据而提出上市申请的仿制药。
"因为只要进行了较大样本量的临床试验,就意味着巨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的投入,对相应数据给予保护,可避免他人直接使用其数据'搭便车'申报,有效保护新药申报者的权益。"李杰说。
他还建议,对不同类型的药品设定不同的保护期限。依据《实施办法》,参考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建议改良型新药设立4年保护期,创新药、儿童药设立6年保护期,罕见病用药设立7年保护期,创新生物药设立12年保护期,另外基于自行取得的证明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试验数据提出上市申请的仿制药设立4年保护期。